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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以下简称“1013号文”),针对存量资产实施PPP项目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对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强调要优先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
恰巧,前不久笔者在扒拉选题的时候,翻阅到了一个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结合这一年各地政府资金吃紧,频频转让、拍卖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产生无限感慨。
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最终,武汉车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70050万元。
2024年10月11日,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运用特许经营模式,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该项目。经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授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授予工作,负责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招投标、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以及项目未来实际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运营评价等工作。
项目实施内容为提供12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服务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除油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生物池配水井、交互式序批反应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设备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贮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除臭单元、综合楼、变配电间、厂区道路、给水、排水及绿化等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污水处理费单价1.32元/m³,为固定价,须投标人报价确认。特许经营转让费不低于人民币46200万元。众所周知,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TOT项目是以污水处理费单价作为报价标的,而该项目反其道而行之,先确定污水处理价格再让社会资本来竞争特许经营转让费,动机类似拍卖。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薛涛近期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谈到,特许经营权的估值本身是按资产定价的客观估值做基础,由社会资本竞争水价,因此政府可以在拿到资产评定估计对应的转让价款外,获得较低的水价,这样的形式地方政府无法额外套现,还降低了未来支付压力。但如果反过来操作,先确定一个水价,再让社会资本来竞争转让价款孰高孰低,或者类似的在资产评估值上额外附加所谓污水特许经营权价值,再进行拍卖,结果就大不同了。因此1013号文在基础设施存量转让的过程中,把“拍卖”这个口子事先堵掉,主要是为了防止过高溢价的出现。
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是6万m³/d,2006年建成投入运营,并已完成了20年的特许经营期满的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是从200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项目所有资产均已由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授权武汉经开区水务和湖泊局收回,目前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由武汉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代为运营。
沌口污水处理厂二期由武汉车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武汉车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谷环科公司”)投资建设,规模为6m³/d,2016年开工,2018年完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目前由车谷环科公司负责运维。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沌口污水处理厂二期的资产权属已经于2024年9月,划转到武汉经开区水务和湖泊局,并完成了财政局(国资)备案手续。
在2024年11月发布的该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我们再次看到车谷环科公司的身影。中标结果为,项目最终由车谷环科公司以70050万元中标额拿下。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项目通过一圈招标程序后,又回到本来负责运维二期项目的企业手中。
笔者查阅企查查发现,最终拿下该项目的车谷环科,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控制股权的人是武汉车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实控人就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不仅如此,70050万元的中标金额,对比招标文件中的门槛价格,溢价超过了50%,亦远超出其他供应商的报价。这么高的溢价,不知道还有得赚不。
如笔者查阅的信息数据显示,车谷环科公司属于实施特许经营项目政府的本级国有企业,且车谷环科为沌口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原投资建设运维主体,在本项目招标前刚刚将沌口污水处理厂二期资产权属划转至本项目实施机构名下,以满足TOT方式实施特许经营模式的前提,但实际运维主体仍为车谷环科公司。
在信息发布后,也有网友在后台留言,“以这个中标结果看,无论是不是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这一个项目二期工程的运营维护主体都是车谷环科公司,唯一不同的是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可通过特许经营项目收取一笔高额的特许经营转让费。啊,不敢想。”
前几天刚刚发布的1013号文第五条规定:“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要优先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合乎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律师认为,将属于本级国企的污水资产权属收回,又以特许经营模式将污水资产的运维授予本级国企的行为,存在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手段的可能,不符合1013号文的政策导向。
此外,1013号文要求优先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有消息人士向笔者透露,该项目未中标的两家供应商分别为民企和外商投资企业。
本项目招标底价为46200万元,这是湖北江衡资产评定估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拟出让所涉及的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江衡评报字[2024]第016号)中确定的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评估值。
与本项目招标底价46200万元相比,最终的中标金额70050万元超出了招标底价的50%。据前文提到的消息的人偷偷表示,其他供应商报价均未超过50000万元。
笔者心算了下,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污水处理单价1.32元/吨及预测的处理量、运营年限进行测算,恐怕拟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覆盖成本及收益。这也就能理解,为啥很多人都担心,可能会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风险。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不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否有要求车谷环科企业来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文件,招标人是否对中标金额有任何质疑。
上述律师认为,在污水处理行业如报价超出招标底价比例过高,且无合理的说明,存在不能诚信履约风险,如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明知存在这种风险仍以高额特许经营转让费中标,也不能排除存在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政府变相融资手段的情形。
其实今年以来,类似的现象还不少,我们还曾报道了其它类似情况(相关阅读:赚钱不容易!环卫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频现高价!),多见于特许经营权转让的相关项目中。
在1013号规范特许经营的文件发布前四天,在2024(第十八届)固废战略论坛上 ,薛涛就地方政府滥用特许经营图谋融资的现象进行了批评,具体参见上述视频。我们大家可以看到:无论是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还是高溢价的拍卖项目,都是地方国资所控制的平台企业冒险接盘,实际上很多都是为了尽力找银行去融资付给政府。这都是通过易标通的统计数据所体现出来的市场规律。
2024年出现的各种特许经营权转让、拍卖项目本质上还是政府打着特许经营模式的名义一次性获得可观的资产转让价款,核心目的不是经营产业本身,而是为了财政创收、借新还旧。一方面可能会加剧隐性债务膨胀风险,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涉及产业项目的发展脱离地方实际的需求,造成资源浪费,并扰乱行业竞争。
地方政府缺钱,不能病急乱投医,这种套现转让款、拍卖款的情况无异于饮鸩止渴,不能长久。该仔细想想了,不能陷入蛇尾相接的怪圈。
本文提到的这一个项目由本地国资、原投资运维主体中标,且高溢价中标,将民企和外资挡在项目之外。这符合PPP新机制原则和要求吗?您怎么看?具体你们可以在本文下方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或者通过投票来表达下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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